商标局|关于开展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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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推动商标注册电子化进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即日起,我局扩大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范围,依照2017年注册申请量排序,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增加400家商标代理机构(见附件1)。各商标受理窗口均在试点范围内。该措施依据自愿原则,请名单中自愿接受电子送达的商标代理机构按照操作指南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商标代理机构名单.xlsx(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操作指南.doc
    3.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4.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docx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8年2月2日
    附件2:
    操作指南
    为保证电子发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我局将为名单中自愿接受电子送达的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称受送达人)和各商标受理窗口开通电子送达专用邮箱,每天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电子版,向各商标受理窗口发送商标文件电子版。
    一、操作步骤
    1.请受送达人和商标受理窗口如实填写对应《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附件3-4),并加盖公章,即日起1个月内送回商标大楼109室(胡春柳),不方便直接送回的,可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寄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件人:商标局档案处,联系电话:010-63219332)。
    2.我局收到确认书后将尽快为受送达人和商标受理窗口开通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并把用户名、初始密码发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上填写的电子邮箱中。
    3.请受送达人和商标受理窗口登陆我局为其开通的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并更改初始密码。登陆方法:浏览器地址栏输入mail.trademark.163.com(请使用电脑浏览器登陆暂不支持手机客户端),填写用户名和密码。
    4.我局将尽快启动电子发文,请受送达人和商标受理窗口注意查看电子送达专用邮箱。
    二、注意事项:
    1.该邮箱为商标局电子送达专用邮箱,为保障账号安全性,该邮箱无法接收除商标局(trademark.163.com)以外的域发来的邮件,建议勿将该邮箱用于其它用途。
    2.如果电子发文附件有缺失请用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回复sbjfwtrademark.163.com(说明情况及发件日期);如果文件内容有误请向我局直接递交或邮寄申请改错,并附情况说明及彩色打印的有误文件,我局审核后进行改错并重新电子发文。
    附件3:
    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方便当事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称受送达人)及时接收商标局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商标局经受送达人同意,依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有关文件。告知如下:
    1.受送达人自愿接受商标局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
    2.商标局为受送达人开通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受送达人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否则导致账号被盗用引起的损失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
    3.商标局送达文件的日期,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4.商标局根据需要停用电子送达专用邮箱时,将通知受送达人,邮箱停用后邮件数据保存2年。
    受送达人已经阅知本确认书全部事项,同意商标局按电子送达专用邮件地址送达商标文件。请受送达人打印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注:手机号码用于商标局绑定送达专用邮箱及发送相关通知)
    电子邮箱:
    (注:电子邮箱用于接收电子送达专用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受送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方便商标受理窗口及时接收商标局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商标局经商标受理窗口同意,依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有关文件。告知如下:
    1.商标受理窗口自愿接受商标局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等商标文件。
    2.商标局为商标受理窗口开通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商标受理窗口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否则可能导致账号被盗用,引起的损失由商标受理窗口自行承担。
    3.商标局送达文件的日期,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但商标受理窗口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4.商标局根据需要停用电子送达专用邮箱时,将通知商标受理窗口,邮箱停用后邮件数据保存2年。
    商标受理窗口已经阅知本确认书全部事项,同意商标局按电子送达专用邮件地址送达商标文件。请打印填写以下内容:
    商标受理窗口名称: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注:手机号码用于商标局绑定送达专用邮箱及发送相关通知)
    电子邮箱:
    (注:电子邮箱用于接收电子送达专用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所在局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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