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id=request("newsid")' strSQL="update news set click=click+1 where newsid="&newsid&"" conn.Execute strSQL sql="select * from news where newsid="+cstr(newsid)+" order by newsID desc" Set rs= 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rs.open sql,conn,1,1 showContent rs.close set rs=nothing sub showContent %> <%=rs("title")%>
English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
|
|
|
|
|
|
|
|
品牌故事
品牌管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节录)
(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由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商标的所有权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商标保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方面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议),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已对外承诺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商标法作适当的修改是迫切需要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现行商标法实施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这次修改现行商标法,从完善现行商标保护制度考虑,主要是按照我国对外承诺,对现行商标法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存在差距的条款作修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中国商标在线 · 广告服务 · 商标代理 · 本站顾问 · 支付方式 · 申请会员 · 英才招聘 · 意见投诉 · 本站律师
版权所有:中国商标在线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富力双子A座1005-1
网站管理:中国商标在线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100022
技术支持:北京索邦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58761893/94 传真:010-58761895

ICP备案证号:京ICP证040378号

邮箱:clogo@126.com
全国客户热线:010-58761891/92 在线QQ:139102038   139100038
<%end s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