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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我能把企业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使用吗?

    某市杰尔森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当地的知名企业,为多家银行、医院、企业提供着优质的软件服务。鉴于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杰尔森公司一直都是把“某市杰尔森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标志使用的,该公司想把这一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问:该企业名称能被注册为商标吗?

    [答]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即上述案例中的“杰尔森”。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即上述案例中的“某市”和“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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