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现行商标法是依据1889年6月3日法令制订的,并经1983年修订后实施至今。突尼斯采用使用在先注册原则。最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品。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国家英文缩写:TN。官方语言为法语或阿拉伯语。多类别制度。
突尼斯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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