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法律构成:1931年7月7日生效的伊朗商标法;1958年7月15日生效的专利与商标条例;与商标有关的刑法适用条款:刑法第99条、100条、244条和249条。伊朗属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2、伊朗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彩色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
3、伊朗采用的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即34个商品类别。此外还存两个增加的类别,一个是第35类,它包括了所有的服务商标;另一个是第36类,所有不属于1-35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均可以归于第36类。
4、伊朗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伊朗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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