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已经通过了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1994年第19号法令。该法废除了也门沿用的1976年45号法令的商标和商号和保护知识产权的1757-1927民法。根据司法部长的决定,从1995年11月份开始,设在亚丁的商标注册处正式向设在萨那的工业贸易部所属商标注册处转交商标、专利及外观设计相关的所有申请、注册及记录。根据这一决定,萨那商标注册处将接管所有申请。也门采用商标/服务尼斯分类第八版,对酒精饮品相关的商标不予以注册,每份申请只能包含一个类别。根据99年10份颁布的规定,有些类别被分为几个子类别。这一措施对商标的保护是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申请程序和官费起了相应的影响。
也门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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