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越南共和国(南区越)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于1976年7月6日正式统一,组成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施的法律为1982年12月14日生效的商标法,1989年2月11日颁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令;及1996年10月24日颁布的政府法令。越南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2、越南已分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国,于1949年3月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6年7月11日加入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3、根据实务经验,申请商标如为纯中文商标,最好加上拼音,否则会因不符合其规定而驳回。
越南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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