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威特商标法包括1961年1月23日生效的第2号商业法典第1部第2章、同年3月5日颁布的招待条例、1962年的第9号正式法案以及1995年1月生效的专门规定服务商标保护的政府令。
2、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在科威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联合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4、科威特商品分类基本与国际分类标准相同,商品类别共33个类,其中第32类的“啤酒”上不接受商标注册,第33类则整个被删除,第34类被移到第33类,此外,第29类的猪肉及相关制品也不得注册。在科威特,一个商标只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5、科威特于1998年7月14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科威特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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