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著名商标”评选必须还权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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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中国商标认定。在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看来,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越位”的巨大风险。
    据悉,(7月4日《工人日报》)针对一些地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出问题的实际,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把本该由市场规范的东西还给市场,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
    现实生活中,名牌评选“政出多门”:工商部门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司法认定也可以让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由于一些特殊群体依附其上,有的公权力行使者将驰名商标认定、名牌评选当成了一场商业游戏。
    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是监督服务机构,其职责是市场监管,而不是参与品牌竞争。所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名牌产品评选实际上是消费者对品牌认同度的市场竞争。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品牌是市场效应的自然反映,产品是否著名,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或者由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在我看来,工商部门不仅要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也要主动退出驰名商标评选,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归位。
    职能部门退出名牌评选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不再直接评选名牌;商务部也宣布退出“全国餐饮百强评选”。
    “著名商标”也好,“驰名商标”、“餐饮百强”也罢,其评选路径都是类似的。常见的评选套路是:评选过程与结果完全由政府下属的协会自说自话,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演变成了协会的牟利路径,主办方做广告,公布评选条件。愿意交纳评选费者就可以入围参评,至于谁榜上有名,谁第一,谁第二,就看谁出的赞助费多,谁能与评选组搞好关系。
    政府部门主导“著名商标”等名牌评选,相当于用政府信誉为商家产品做担保。企业难免会千方百计公关评选组成员,破坏评选公信。除了少数实力强大的企业以外,不会公关,不愿花钱的企业品牌如何不落选呢?于是,本应给消费者提供权威导向信息的政府部门被人利用,政府公信形象成了某些组织牟利与企业做广告的工具。公权力参与商业评选的弊端逐步显现。西安地铁使用“著名商标”电缆沦为“问题电缆”的笑柄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进一步说,不仅公权力要退出著名、知名商标认定,政府组织的类似评选活动都应进行清理,把市场评选活动还给市场,交给消费者,保证评选公信力。这不仅是对参评单位负责,也是对消费者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尊重。当然,政府不参与市场评选并不是当甩手掌柜,政府部门对民间评选活动也应该尽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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