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该商标不能取得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注册审查的标准,仅用常见的姓氏,以普通字体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其姓氏不宜一家独占,视为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
但是姓氏商标以特殊形式的字体表现的,或者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不受此限。例如,河南省商标事务所代理郑州市饮食总公司注册的,指定使用在餐馆,饭店,备办宴席等第43类服务类别上的第779688号毛笔手写字体“老蔡记”商标,指定使用于计算机维修服务上的“刘氏”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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