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拉克最早的商标法是1957年7月10日生效的第20号商标法,后经1962年(第7号法)、1968年(第214号法)修订,1977年8月16日生效的第64号法对以上商标法进行了增补。
2、伊拉克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及彩色商标均可在伊拉克申请注册。
3、伊拉克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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